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发布时间/2020-12-03 23:06: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059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124号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日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3日
【法律类别】出口商品检验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

(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14个10位商品编号

序号

类别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

红外测温仪

9025199010

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2

医用手术帽

6505009900

针织帽类及用其他纺织物(条带除外)制成帽类

3

医用护目镜

9004909000

其他眼镜

4

医用手套

3926201100

聚氯乙烯制手套

5

3926201900

其他塑料制手套

6

4015110000

硫化橡胶制外科用手套

7

4015190000

硫化橡胶制其他手套

8

医用鞋套

6307900090

纺织材料制未列名制品

9

3926909090

其他塑料制品

10

4016999090

其他未列名硫化橡胶制品

11

病员监护仪

9018193010

病员监护仪

12

医用消毒巾

3005901000

药棉、纱布、绷带

13

3005909000

其他软填料及类似物品

14

医用消毒剂

3808940010

医用消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