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发布时间/2021-01-27 20:46:00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浏览/2250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令第4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8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法律类别:
 减免税
效力层级: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已失效

海关律师提示:该法规已被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废止。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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