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月9日 | 【实施日期】2022年2月1日 |
【法律类别】中国-韩国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