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1-13 20:57: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2375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月9日 【实施日期】2022年2月1日
【法律类别】中国-韩国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