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23号
【发布日期】2023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23年9月28日
【法律类别】中国-俄罗斯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