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发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4:30:00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浏览/411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4年1月1日
【法律类别】外汇与跨境支付管理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pdf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