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号(关于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0 17:20:00   来源:关税司官网   浏览/327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关税司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4年5月1日
法律类别:
 中国-中南美洲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0日

【实施日期】202451

【法律类别】中国-中南美洲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202451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厄瓜多尔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协定税率,2024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

2024年对厄瓜多尔实施的协定税率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