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发布时间/2016-08-18 18:06: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224次   打印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83号
发布日期:
 2016年8月18日
实施日期:
 2016年8月18日
法律类别:
 出口退税
效力层级: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财政部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我部“第十二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十一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5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6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654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71件。现将这1255件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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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docx

财政部令83号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