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在深圳湾、拱北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8:00:00   来源:出入境管理局网站   浏览/288次   打印
发布部门:
 入境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24年第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法律类别:
 旅客通关及邮寄物品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自2024年11月20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关于在深圳湾、拱北口岸试点启用“免出示证件”通道的公告

  • 2024年第9号

     

    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人员往来,提升通关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湾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试点升级部分边检快捷通道,因私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人员可经“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现公告如下:

    自2024年11月20日起,年满14周岁以上,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多次有效逗留、探亲、商务、人才、其他类赴港澳签注的内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的港澳居民,且同意边检机关采集核验面相、指纹等信息的,可选择使用边检现场“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无需出示实体出入境证件。选择其他查验通道通行的,需持用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持有因公出入境证件的内地居民,目前暂不适用“免出示证件”通道通行,仍应通过其他查验通道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

    因内地居民入境港澳地区时需凭证接受查验,港澳居民进入内地时需凭证办理停居留、出行等事宜,所有往来内地和港澳地区的人员仍应随身携带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如遇问题可以通过12367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