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 〔2024〕24号)
发布时间/2024-11-18 18:00: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浏览/131次   打印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关税 〔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法律类别:
 船舶
效力层级:
 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 〔2024〕24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已按普通税率缴纳税款的,其较优惠税率多缴纳的税款,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相关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