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5号令)
发布时间/2024-12-02 18:50:01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浏览/219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令第27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2月1日
法律类别:
 走私犯罪
效力层级:
 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