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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塑料色片样品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白云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7 10:49:1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次

    2023年4月10日,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联邦快递转运中心对一票自希腊进口、收件人为当事人申报货物品名为“塑料色片样品10KG”、申报重量为10千克、申报货值为EUR146.75的C类快件实施查验。经查验,货物品名查为塑料垃圾碎片,重量与申报相符,发现货物有使用痕迹,经取样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确认涉案货物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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