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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分选机等税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番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7 11:35:0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次

    2022年4月2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旧半导体元器件装配分选机等货物一批。经查,其中29台旧半导体元器件装配分选机,申报税则号列90308200,实际应为90318090。当事人向海关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62721.78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四)项之规定:罚款3.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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