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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合金片等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8 13:36:4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3年3月24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休闲鞋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1休闲鞋(商品编码:6403990090、退税率13%)申报重量7857千克,价值138218.4美元;实际重量1057千克,价值18597.6美元。另有合金片380千克,智能停车场道闸器680千克,高清混合硬盘录像机480千克,长裤526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以上未申报货物价值人民币52482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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