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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短少保税料件电镀锌钢(铁)板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19 17:20:5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0次

    当事人保税货物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深】电镀锌钢(铁)板14596.85千克、空白线路板46412个。经计核,货物价值人民币共212794元,漏缴税款人民币共31464.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

    科处罚款人民币共2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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