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出口供港澳蔬菜未按要求加贴标识、未依法报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三十一条、《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罚款人民币0.2万元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