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律师网 > 海关数据库 > 海关处罚决定 > 正文
 
申报进口空箱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疆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5 15:24:5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0次

2024年2月22日,当事人向天津东疆海关传输提单项下进境空箱舱单电子数据。经查,该提单项下MSKU7636108、SUDU7306769号集装箱非空箱。当事人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影响海关监管。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予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24719


海关处罚决定-详情页-右侧广告
  •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