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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盐干驴皮伪造检疫证书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沙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28 14:11:4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75次

2023年10月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发现,根据《标法中心关于转发埃及答复证书真伪的函》官方核查,该票报关单项1盐干驴皮涉及的1份检疫证书是伪造的。

依照《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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