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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口电脑切换器未经海关检验擅自使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7-31 14:40: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6次

当事人于2023年1月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台旧Raritan牌KVM电脑切换器,货物进口申报总价值1417.92美元。上述货物为法定检验商品,当事人未经海关检验擅自将货物发送给客户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988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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