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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原装烈酒价格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平潭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10-29 21:48: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43次

    2021年6月7日,当事人向平潭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跨境电商保税货物。该报关单项下货物系轩尼诗、马爹利等品牌原装烈酒,申报总价为人民币1236474元。经查实,实际总价应为人民币2497711.49元,上述货物价格申报不实为人民币1261237.49元。

    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合同、付款单证、委托代理合同、报关单证、运输单证、保险单证、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清单、企业资料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申报轩尼诗、马爹利等品牌原装烈酒进口涉嫌价格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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