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9日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镀锌管一票。申报品名为镀锌管,税号为7306309000(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总价为152795.61美元,数量为364件。当事人自查发现,该货物数量、总价申报错误,实际数量应为314件,实际总价应为114017.89美元。经查,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在此票货物装货时,由于发货时间紧迫,加上装货工人工作疏忽,造成少装了50件货物,当事人在申报后装船前清点货物的时候发现数量对不上,少装了50件货物。涉嫌出口货物申报数量、价格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3.2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罚款0.1万元。
2021年0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