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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钢结构配件-剪力支撑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1-31 08:54: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29次

2020年11月2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钢结构配件-剪力支撑 1票,申报商品编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为 220578.82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该票货物实际总价为20578.82美元,申报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罚款人民币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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