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羊绒”,申报商品编码5105310000,重量为156.32千克,申报总价为14068欧元。经查,其中有71千克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5103109090(监管证件代码:9B)属于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当事人违规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