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球管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广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9-09 21:25:1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31次

      2021年2月18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广澳海关申报进口球管4个货值为人民币524202元。经查验发现该4个设备均未有中文标签没有随附中文说明书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货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球管标签所示序列号均无生产记录且无任何相关的销售记录及安装维修记录。据此我关判定当事人进口球管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之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单、涉案货物照片和企业报告回函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63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中不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4月2日

  • 标签:
  • 球管
  • 行政处罚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