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出口间苯三酚税号申报不实逃避商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潍坊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0-23 20:00:3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71次

      当事人单位自2017年开始出口间苯三酚(包括无水间苯三酚和二水间苯三酚),首次出口就使用自行查询的归类编码2907229000(无需监管证件)申报直至2020年1月21日上海海关指出归类错误此货物应归于2907299090(监管证件为A、B)项下此后均按照正确归类编码进行中报。归类编列申报错误导致进出口间苯三酚未经法定检验。错误申报共涉及37票报关单重量15.853吨货值911.8726万元其中包含退运一批重量0.5吨货值35.373万元。

      以上行为有企业情况说明、报关单及随附资料、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汇率确定及货值计算、查问笔录、裕查审核报告为证。

      当事人单位上述行为系税号申报不实逃避商检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海关中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05月18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