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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热敏打印头品名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7 19:58:0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75次

    2023 年 5 月 5 日,当事人以9610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热敏打印头等货物一批。2023 年 5 月 5 日,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该单申报包裹中有 1827 票货物未出口,总价值人民币 177711.96 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的监管秩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科处罚款人民币:0.3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 年 0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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