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 14日,当事人向天府新区海关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申报进口92台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器,申报商品编码: 84710800000,申报总价:225500美元。经现场查验并确认,该批货物实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专用设备矿机,属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