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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剑麻布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钦州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2 12:32:1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92次

    当事人于2022年1月14日向钦州港海关申报出口剑麻布,共申1项商品,申报品名剑麻布,申报商品的单价、总价币制均申报为美元,申报总价379519.30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该票报关单随附的合同发票等单证的货物单价、总价的币制均为人民币,因报关员工作疏忽,将货物单价、总价的币制错误申报为美元。发现币制申报错误后,当事人向钦州港海关申请修改报关单,申请将商品单价、总价的币制由美元修改为人民币。该币制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经海关计核,报关单项下商品货物价值为人民币376469元,币制申报不实可能多退税款人民币262891.4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当事人代理报关出口货物币制申报错误,其行为构成了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5万元。

    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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