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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让监管期内减免税种猪对外销售贵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3 14:50:4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5次

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两票免税报关进口且还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112头种猪对外销售,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种畜(禽)进口免税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予以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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