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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荔枝木木板品名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检疫要求龙邦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8 18:42:5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48次

    2022年9月1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龙邦海关申报进口木制棺材和荔枝木木板。2022年9月15日,龙邦海关查验场现场关员按照查验指令对报关单实施目的地现场查验时,核查发现木板货物实际重量为9060kg,与申报误差1380kg,重量异常。且经鉴定,送检木板树种为含羞草科圆盘豆属圆盘豆,与申报内容“荔枝木”不符。

    以上行为有龙邦海关人工查验记录、情况说明、委托报关员查问笔录、报关单、植物检疫证书、鉴定结论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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