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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活锦绣龙虾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宁吴圩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9 11:53:0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35次

    2022年4月16日,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对当事人进口货物进行查验。经查,货物外包装为泡沫箱,包装完好,报关申报货物为活锦绣龙虾130件、净重2440公斤,开箱实际查验货物有活锦绣龙虾45件、毛重1147.5公斤、净重900公斤,活波纹龙虾85件、毛重2125公斤、净重1640.5公斤,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

    报关随附单证只有锦绣龙虾食用水生动物检验/卫生证书和原产地证书,无波纹龙虾食用水生动物检验/卫生证书和原产地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且无原产地证书不符合享受关税协定优惠条件,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构成违规行为。经海关计核,上述申报不实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4715.6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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