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9日,当事人向峒中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百杂货,申报货物车灯、书包、衣服等。因工作失误,装错货物,导致有1400条메디안(麦迪安)牌牙膏和432条closeup牌牙膏未报检情形的发生,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影响了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98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