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3日,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9710)向海关申报出口落地灯1573千克。经海关审单发现,该票货物申报单价为63.4美元/千克,实际价格为12.68美元/千克;申报监管方式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实际为一般贸易。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已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