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EPS塑胶粒(副牌)19680千克,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EP5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一车一单。经海关查验并经送检鉴定,实际进口货物属于目前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共19680千克。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科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