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南宁邮局海关对当事人申报进口的一批磁性传感器共6票执行查验,并分别取样送检,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6票报关单申报的磁性传感器共13.2千克,经鉴定为固体废物。
当事人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