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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晶体管等价格申报不实偷逃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观澜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6-16 14:49:4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0次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场效应晶体管等货物共计3478160个存在走私行为。经计核,上述走私场效应晶体管等货物共涉及34份报关单,涉案货物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7461275.31元,应缴税款人民币969965.81元,偷逃税款人民币258061.5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六条追缴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人民币1985088.73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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