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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宗案例谈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0-03-26 18:22:00  来源:陈平渊  浏览:5126次

    疫情重点已经境外输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及时依法输入供了权威指引法治保障

    近日,宁夏某地公安局通报,一名自伊朗回国的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入境时涉嫌存在违法情形,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予以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不是撞枪口上了吗?这位当事者会是“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第一人吗?

     

    一、案情


    3月14日,宁夏某地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通报称:“一名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因入境时存在涉嫌违法情形,目前已立案调查。”

    通报中提到,“新冠肺炎人员丁某某,于2020年2月下旬自伊朗返回国内。经查,丁某某入境时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情形。目前,警方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予以立案,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尘封的罪名


    如果不是疫情,日常生活中我们是很难接触到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这个罪名的。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见有任何判例。

    先看看刑法及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入境、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以及其他违反应当接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行为。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涉及个人旅客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逃避查验或者卫生处理的;

    (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之前或者在出境检疫之后,擅自上下人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

    (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不如实申报疫情的;

    (五)瞒报携带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六)其他违反应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可能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三、罪名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

    客观上要实施逃避、蒙混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

    行为后果上要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


    而更关键的是,行为人主观上要存在故意,即明知应当接受卫生检疫检查而故意逃避或拒绝。这里的故意,笔者认为不需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是感染人或者病毒携带者,只需知道自己应接受检疫检查即可。

    《意见》列举的6种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均体现这一特征:或拒绝接受、逃避卫生检疫或卫生处理,或伪造、涂改单证、不如实申报,或故意隐瞒涉疫情况。


    四、丁某某行为分析


    (一)“入境时存在涉嫌违法行为”,他干了啥?

    丁某某从浦东机场入境时具体实施了哪种欺骗、蒙混手段逃避国境卫生检疫监管我们不得而知,但根据航空旅客入境通关实际流程,要构成本罪,最有可能的是向海关隐瞒了在境外的旅居信息,尤其是隐瞒了曾在疫情严重的伊朗工作这一信息。


    (二)判断是否故意隐瞒、不如实申报涉疫情况的关键证据:《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1.《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申报制度

    从1月26日起,海关总署决定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健康申报制度, 旅客入境要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由于疫情变化迅速,截至本文截稿为止,《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在短短的一个半月时间已更新至第五版。

    第一版主要是针对有武汉居住史或者到过武汉的旅客。

    第二版主要针对湖北省或者有无接触症状者。

    第三版主要针对境内境外是否曾经到过疫情国或者接触过新冠肺炎患者。


    第四版主要增加恢复填写出入境口岸信息;过去14日内所在办公室、家庭等是否出现2人及以上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过去72小时内,是否服用退烧药、感冒药等信息。

    第五版主要增加“因公来华或归国邀请方接待方”;增加申报的症状时间段要求和10个应申报症状;曾服药时间改为“过去14日内”,并增加了止咳药;结尾部分增加了隐瞒或虚假填报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以及填报人 “如有虚假申明内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其中,第三版是在2月22日更新,主要内容便是对境外旅行史详实填写,如果来自疫情严重的重点国家,海关将进行重点排查。


    2.丁某某入境后行程回放。

    (1)不能认定有故意隐瞒行为。


    丁某某2月20日晚到达国内,于23:05(北京时间)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申报时,填写的《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还是第二版,该版本仅针对武汉和湖北接触史进行强调,要求详细填写,但未对境外是否曾经到过疫情国或者接触过新冠肺炎患者等信息进行强调。

    据2月27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上海海关副关长柳波透露,2月26 日晚,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通报后,上海海关第一时间对该旅客的入境检疫过程进行追溯。追溯发现该旅客2月20日晚,搭乘 SU206 自俄罗斯飞抵浦东国际机场,该航班检疫无异常。该旅客入境时健康申明卡申报无异常,入境测温未发热。”

    所以,从已知的报道中未能得出丁某某在入境申报时存在隐瞒个人健康信息的行为。


    (2)难以认定有传播疫情的危险,更没有传播疫情的故意。

    2月26日某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通报中,详述了丁某某的返程活动轨迹,并强调了丁某某一直有戴口罩的防护措施:

    “2020年2月19日13:30(伊朗时间),从伊朗机场乘坐SU513航班(座位号16B)于17:00左右(莫斯科时间)到达莫斯科机场,期间佩戴N95口罩。在莫斯科机场附近的胶囊旅馆停留16小时。

    2月20日9时左右(莫斯科时间),从莫斯科机场乘坐SU206次航班(座位号35A),于23:05(北京时间)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机场后乘坐出租车到达上海和颐至格酒店入住(房间号3078)。

    2月22日9时,乘坐网约滴滴车(沪GY0322)到达上海火车站,候车期间曾在火车站广场手机卡代办点办卡。18:36从上海火车站乘坐Z216次列车(13车08下铺)于23日17:20到达兰州火车站,在火车上除用餐外一直佩戴一次性口罩。期间曾在1号侯车厅内按摩椅上候车。

    2月23日20:00从兰州乘坐K9664列车(座位号1车4座,实际坐在靠车厢门第3排一处6人座位处)于2月24日凌晨1:19到达中卫,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

    对于确实违反法律,破坏疫情防控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防疫保卫战胜利成果。但一定要防止借疫情防控之名,片面强调“从快”,有意无意忽略“依法”二字。


    丁某某是否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我们相信宁夏司法机关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最后,感谢在疫情期间付出的“逆行者”们,愿疫情早日结束。

     

    作者简介:陈平渊,男,兰迪海关业务团队西北区战略合作律师,执业于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熟悉海关及国际贸易业务。电话:15595596558,微信:hg9600990。




    编者按: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海关法律服务,兰迪海关部推出海关律师战略合作计划,面向全国征集有海关法律、涉外贸易背景和服务专长的合作伙伴。有意者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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