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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电子化手册备案中的商品归并问题
    发布时间:2009-03-10 15:44:00  浏览:1569次
    问: 您好,因海关不允许我司做料件及成品归并,而我司从事的是皮革制品行业,料号及品号繁多,企业在电子化手册申请及上线存在很大困难。请问是否有明文规定或是公告规定电子化手册不能做归并呢?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联网企业应当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所需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及对应的商品编号报送主管海关,必要时还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确认商品编号所需的相关资料。主管海关应当根据监管需要,按照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底账备案的项号级商品进行归并或者拆分,建立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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