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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放宽进口半成品革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问题
    发布时间:2009-03-20 10:16:00  浏览:1294次
    问: 我们是从事皮革加工贸易的企业,请问这次国家调整政策的商品范围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

    根据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号,我国仍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但是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具体范围可参阅上述公告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可参阅上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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