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简化1万美元以下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审批手续的通知(署监〔1997〕124号,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进口料件在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加工贸易项目及合同不再报外经贸部审批,海关凭各部委直属总公司的批件或协议、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