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总署令第168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凭企业提供的原进口报关单等单证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