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表述不完整,所以无法具体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个人携带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如构成违规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构成走私的,将视物品的偷逃税额追究行政直至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