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是偷逃应缴税额25万元,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起刑点是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