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1号) ,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但第九条规定了海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您可对照判断自己遇到的情况海关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海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海关行政赔偿主管部门,职责之一就是受理行政赔偿申请,一般为各海关的法规部门,如法规处(法律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