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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材料的补正期限
    发布时间:2009-03-03 10:59:00  浏览:1635次
    问: 我公司被海关处罚后,申请复议。但由于海关认为材料不全要求补正。由于经办人原因,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补交材料。现在已经超过了60天复议期,请问海关是否还会受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但有权在复议期限内重新提出复议申请。至于贵公司所述情况是否超出复议期限,还需提供进一步情况才能准确答复,如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类型、送达方式、是否存在法定时效中止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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