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手续及关税
    发布时间:2008-06-04 11:38:00  浏览:1765次
    问: 您好!我公司在去年六月份进口了一批机器,我们今年一月份才开始使用。使用过程中发现机器规格与订货合同所约定的不一致。经与供货商协商,他们同意退货。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退运出境的机器要交出口税吗?更换进来的机器是否要交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手续如何办理? 答:

    无代价抵偿情况下退运出口的货物不用缴纳出口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如与退运出境原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的,应当向海关说明原因,在进口税方面海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退还、补征。关于具体的办理的手续,请参考上述管理办法。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