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年9月2日修订)的规定,区内企业销往区外的设备,按照国家现行进口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区外企业购买贵司设备时需按国家进口政策缴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属旧机电产品的还需按旧机电产品的进口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进口许可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