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孙律师您好,我司是深圳一家高科技企业,因为我司需要进口成套的生产设备,但因为国外供应商的工人罢工,至使我司所订购的该套设备不能在《征免税证明》规定的有效期内进口该批设备,请问我司《的征免税证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使用?申请延期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准予办理延长《征免税证明》有效期手续。具体办理申请延期的流程您可浏览“
办事流程”栏“
征免税证明延期申请、征免税证明遗失后申请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