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商品归类
    海关对化验取样的程序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08 08:45:27  浏览:3065次
    问:我公司前几天进口了一些矿产品,海关疑是固体废物,做了取样化验,但我们后来才知道,海关没有通知我们取样的事,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海关的化验程序有问题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取样时,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协助,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化验取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到场或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取样,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取样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 标签:
  • 化验
  • 化验取样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