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一名报关行的报关员,由于客户提供的资料错误,导致我们申报错误,后来申请修改了报关单,海关因此作出扣分的决定,请问对海关的扣分决定我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报关员对答复不服的,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