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律师,我今年八月份从香港经深圳入境携带了一些金首饰未申报,结果被海关没收,我现在想提出行政复议,又担心没有充分理由海关会维持处罚,请问哪些情况下,海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撤销原来的处罚决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依据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五)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